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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自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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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简章

 

    1、湖南师范大学简介

 

    湖南师范大学创建于1938年,位于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是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学校现有5个校区,占地168公顷,建筑面积100余万平方米。主校区西偎麓山,东濒湘江,风光秀丽,是全国绿化“400佳”单位之一。

 

    学校设有24个学院,3个教学部,本科和研究生专业覆盖哲、经、法、教、文、史、理、工、农、医、管、艺等12大学科门类。学校拥有发育生物学、伦理学等6个“十二五”国家重点学科、湖湘文化研究、理论物理等9个“211工程”、“三期”重点建设学科、生物学和哲学等22个“十二五”省级重点学科和哲学、生物学、物理学等3个湖南省优势特色重点学科;拥有18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17个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33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和18种硕士专业学位类别,85个本科专业,是首批“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实施单位。

 

    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700余人,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1人,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国务院学科评议组成员3人,国家级教学团队4个,教育部“长江学者与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科研团队2个;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6人,国家自然科学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4人,国家教学名师3人,湖南省“百人计划”特聘专家6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科带头人”40人。

 

    学校在招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及博士研究生的同时,适应职前培养与职后培训一体化的发展趋势,适度发展成人高等教育,为基础教育与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实用人才。学校坚持“适度规模、提升层次、优化结构、规范管理、增进效益”的成教自考办学方针,已形成多规格、多层次办学格局。二十年来,通过自学考试,学校为国家培养了10余万各类人才。由于办学质量高,办学规范,自考工作得到了各级领导的充分肯定,学校自考办先后获得学校“三育人”先进单位、省教育考试院、教育部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先进集体”等光荣称号。

 

    湖南师范大学是湖南省所有高校中自考专业最齐全、办学时间最早的学校,涵盖理、工、文、音、体、美、医学等专业,考生完成专业考试计划全部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经审查合格后,可取得由省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我校共同颁发的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经本人向我校申请,审查合格者可获得学士学位。

 

    湖南师范大学成立了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习服务中心”(全省有八所高校),并且具备自考计算机考试资格(全省只有四所高校),主考专业最多,是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综合改革试点之一。

 

    毕业待遇:考生各门课程考试合格后,获得由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湖南师范大学联合盖章的毕业证书,考生和用人单位可以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网http://www.ste.net.cn及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上查验毕业证书的真伪。

 

    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自学考试第二学历专业相应的学士学位。

 

    二0一六年,我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升专、专升本业余助学班面向社会继续招生。

 

    2、相关政策:

 

    (1)课程的免考顶替

 

    课程免考顶替是指自学考试中认可考生在其他教育形式中所取得的名称相同、要求相同的课程的学习成果。根据全国考委《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的试行规定》([89]考委字011号),免考使用“免”记录相应课程的合格成绩,顶替则直接使用合格分数(60分以上)替代自学考试课程的成绩。

 

    (2)考生申请免考顶替的条件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的研究生、本科和专科毕业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第二专业考试的,均可按照本规定,免考已学过且取得合格成绩的部分课程,如下所示:

 

    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专科以上毕业生,报考相同学历层次自学考试专业的,可免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原理概论等公共政治课及大学语文、公共外语等公共基础课;全日制专、本科专业肄业、退学学生在校期间取得的上述课程合格成绩也可免考相应课程;

 

    理、工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理工类、经济类)、物理(工)、计算机应用基础(包括实践)课程;

 

    经济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内的高等数学(一)、概率论与数理统计(经管类)、线性代数(经管类)、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

 

    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心理学、教育学(一)课程;

 

    外语类专业毕业生,可免考公共外语课程;

 

    汉语言文学专业毕业生,可免考非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写作课程;

 

    法律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经济法概论课程;

 

    计算机应用(包括计算机软件)专业毕业生,可免考相同学历层次非计算机专业(不含信息类各专业)的计算机课程(包括实践)。

 

    (3)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是自学考试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我省自学考试课程过程性考核,是经省考委审核批准,取得课程过程性考核资格的主考学校和学习服务中心,对注册参加助学班的考生参加课程面授教学活动或网络学习过程进行跟踪评价和分析,并记录为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的考试活动。课程过程性考核成绩和国家统考笔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合成,最后得出考生的课程成绩。

 

    (4)过程性考核的成绩计算

 

    过程性考核课程成绩分三项计算,三项分别为综合出勤率、平时作业成绩、期末考试成绩。

 

    考生课程成绩(含过程性考核成绩和国家统一考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过程性考核成绩原则上满分为30分。最终的过程性考核成绩计入该门课程成绩。即课程成绩=过程性考核成绩×30%+统考成绩×70%。对于实践技能要求高的专业,其过程性考核成绩可适当提高权重比例。如课程成绩低于自学考试统考成绩的,则将自学考试统考成绩作为课程成绩。

 

    过程性考核成绩有效期为三年。各试点单位自考管理部门在每次全省统考前一周将考生的过程性考核成绩,通过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录入。

 

    (5)学分认定的规定

 

    课程学分认定指自学考试部分认可考生在其他教育形式中所取得的相应课程学分,实现自学考试与其他教育形式的衔接。具体指自学考试本科层次课程部分认定高职高专层次课程学分,专科层次课程部分认定中职中专层次课程学分。课程学分认定办法,是根据(湘自考委 [2014]2号)文件中第四章所颁布的,由考生在原学校学习阶段取得的相应课程考试成绩或主考学校考核成绩和自学考试统考成绩两个部分共同组成。

 

    学分认定的课程成绩由考生在原学校学习阶段取得的成绩或主考学校考核成绩和自学考试统考成绩两个部分共同组成,两个部分的成绩分别占40%和60%,即学分认定课程成绩=原学校考试成绩或主考学校考试成绩×40%+自学考试统考成绩×60%,如果学分认定成绩低于自学考试统考成绩的,则将自学考试统考成绩作为课程成绩。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南师范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办

           长沙市岳麓区咸嘉湖路800号

    交通指南:学院位于长沙市岳麓区金星大道与咸嘉湖路交叉处,乘公交车6路、301路、303路、405路、317路均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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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   站:http://jxjyxy.hunn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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